文化与传媒学院学生干部奖惩条例
发布人:文化与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23-04-07   动态浏览次数:312

   

一、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需请假者,必须在开会之前以书面形式规范标准向有关人员请假。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通报批评处理,并由组织部做好备案,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3、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需事先向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组织部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4、学生干部离校须提前对组织进行汇报,若因不汇报造成无法参会等不良影响者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团总支。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团总支

7、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二、处分

1、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团总支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2、凡在职期间被给予处罚的干部、干事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评先资格。

3、所有处分均由秘书处整理备案。

4、处分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奖励

1、学生会对各级干部、干事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均予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2、学期中给予学生会内部表扬,学年末授予“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