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媒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8   动态浏览次数:225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教学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审定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应在开课前一周内上传至教务处开设的相关教学平台, 供教研室和院部审核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应认真备课,提前编写不少于授课学期三分之一的教案,教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每门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纲要、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的时间分配;根据每节课的内容特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以及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

第三条  开课时,教师要向学生简单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同时还要说明本课程性质与考核方式,并明确任课教师在测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考虑的因素:如学生的出勤情况;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课堂教学的纪律和规定,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时,事先要向教研室主任申报,然后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调课或停课手续,并尽快抽时间补课,提交补课证明。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采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努力营造积极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等。
   
第六条  课堂讲授应当做到基本理论阐述准确,基本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知识,避免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课堂讨论中教师要支持不同意见,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的意见发表。

第七条  任课教师上课应该注重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核,对缺课超过20%以上的学生应该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特别严重的需上报院领导, 并依据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本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和课程内容的讨论,探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任课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

第九条  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不接手机,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