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媒学院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8   动态浏览次数:268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特作以下规定:

一、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等。

二、实践教学目的与要求

实践教学的目的为了让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意识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巩固所学理论,培养初步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使学生对实习单位(学校、报社、广播电视台、广告传媒公司等)作一般了解,增强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知识。

2、了解所学专业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奋发学习的热情。

3、通过实习,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获取相关专业方向的初步知识,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收集有关的资料,为今后的学习和毕业论文做准备。

5、虚心向实习指导人员学习,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增强劳动和群众观念。

三、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

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是指列入培养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

1、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

实习大纲按照2009大纲新模板要求制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为使实习工作有计划的实现大纲要求,带队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习前将实习大纲送给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必须与接收实习单位负责同志在实习前制订落实大纲要求的实施计划(日程安排),该实施计划应于实习开始前,按人手一份发给实习队师生。

2、实习基地选点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应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可采取以下形式:固定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教学点;校地合作办学;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布点等。

具备条件,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应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经学院审核后予以公布。

3、实习的管理和指导

1)根据专业方向建立实习组,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责任。

2)为切实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前需做好实习的计划安排和学生的组织与动员工作,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实习记录和总结。

4、严格实习考核

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成绩册和调研报告。实习考核内容包括:品行表现、学习态度,学习任务完成及实习报告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实习成绩。

5、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以便交流和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实习成绩册填写完整后和调研报告一起提交文化与传媒学院办公室进行成绩评定和存档。

2)文化与传媒学院召开实习总结大会,表彰优秀实习学生。

6、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实践教学经费中开支。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到校外接触社会、向社会学习、为社会服务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义务支教、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

1、社会实践计划

社会实践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计划由院团委制定,并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定。

2、社会实践的管理和指导

院团委应提前做好社会实践准备工作,根据教学需要落实好社会实践活动的接收单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宣布实践活动纪律,说明实践活动目的,内容,要求以及必须完成的任务。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始终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实践,并要求遵守实践纪律,指导学生整理实践报告素材,写好实践总结报告。

3、成绩评定

社会实践结束,由院团委对学生社会实践成果进行认定和评比表彰。

社会实践评比的依据是:

1)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遵守秩序情况;

 (2)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要成果;

3)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上交时间和质量。

五、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