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18   动态浏览次数:28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文化与传媒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成立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教学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 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我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评估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师德高尚、客观公正、教学效果好、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身体素质较好的老中青教师组成。成员应考虑到各专业的代表性。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可视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学科的教师参与工作,选聘条件比照第二条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确保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五条 深入本科教学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检查,对本科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为学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主要任务如下:

(一)深入课堂听课,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及课堂气氛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二)深入实训场所,了解实训条件及新闻演播室开放情况,跟踪检查实训准备、实训内容、实训过程及实训报告,了解实训教师的指导情况与水平、学生实训后的感受及对指导教师的建议,了解学院、教师、学生对实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实训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学期末巡考,监督检查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及考风考纪,对学院考试工作作出评价;下一学期初,对各年级、专业的课时安排及成绩分布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查阅有关试卷,评估命题质量、评卷规范等,促进考试诸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四)跟踪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进展及答辩诸环节,进行全程质量监控,并对论文质量进行抽样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五)随机检查学院教学状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教学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学院的相关教学政策、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应学院邀请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及教学成果鉴定等活动。

(七)协助学院完成其他教学检查、调研与评估工作。

第六条  为及时掌握教学信息,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应定期听课,每学期召集或参加教师、学生座谈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交流、沟通教学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专题工作结束后要有专项报告。

第八条  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均应留下记录,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四章  权益

第九条  有权获得国家、省、学校和学院关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有权了解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有权列席学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有权在学院授权的工作中,查阅、调阅有关资料档案,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