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传媒学院党总支学生发展对象答辩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12-06   动态浏览次数:164

为了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考察了解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情况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确保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所在支部要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及政治思想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2、发展对象答辩内容:《党章》、《党的基本知识读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知识以及形势政策方面的内容。

3、答辩程序:

简介个人情况,陈述入党理由和入党后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思考;回答考核主考人员的提问;考核主考人员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与要求。

4、答辩主考人员由院党总支统一选派。每个支部选派1名精通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熟悉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答辩教师,协助主考人员工作。

5、发展对象答辩结果,由所在支部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

    6、本规定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